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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查看广东3+证书12所院校“转专业”规定
发布时间:2021/09/24 考试资讯 标签:【汇总】查看广东3+证书12所院校“转专业”规定浏览次数:6307
【汇总】查看广东3+证书12所院校“转专业”规定
1.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2.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3.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4.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5.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6.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7.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8.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9.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10.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11.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12.韩山师范学院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摘)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6.在籍学生服兵役退伍复学或创业休学期满后,可以申请转换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能转1次专业。转入特殊招生的专业(如美术、音乐、体育类等)需要符合该专业招生时的报名考试要求。
第三十条 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审核和公示按《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已上三年级者;
2.应作退学处理者;
3.有记过以上违纪处分者;
4.不同培养层次之间者(即不予跨培养层次转专业);
5.无正当理由者。
一、转专业的条件
1.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允许转专业:
(1)入学后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复检,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不能在原录取专业学习,但可以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学生确有与要求转入专业相关专长,中学阶段获得省级以上(含)相关专业奖励;
(3)退役后复学学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申请转入新专业的;
(4)在校创业取得创业成效并得到校级及以上部门认同的;
(5)经学校审查,学生确有合理事由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6)符合学校其它规定,允许学生转专业的。
2.新生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学生复学时,所录取的专业停招的,征得学生同意后,可转入相近专业。所有转专业结果在校内予以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3.为适应行业企业需求,二级学院经学校允许后需调整专业时,征得学生同意后也可在二级学院内转专业。
4.以下情况不准转专业:
(1)除文理兼收的专业外,跨大类(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跨批次(统一高考、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中高衔接、高本联培、专升本等)、跨层次(高中层次、三校生)、跨学制(三年制、二年制)转专业的;
(2)入学成绩低于转入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3)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4)有不及格课程记录的;
(5)入学以来有违纪违规记录的;
(6)应作退学处理的;
(7)经申请,未通过学校审核的。
5.各二级学院转出和接收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该专业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5%,且转入后行政班人数原则上不大于55人(小班设置的班级一般不大于35人)。
高考成绩或在校表现优秀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转专业的程序
1.受理时间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提出申请,退役学生在复学后一个月内提出,超过时间不再受理。
2.办理程序
(1)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转专业《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符合转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2)在二级学院转专业,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批准、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初审、主管教学的校长签字同意后实施;
(3)跨二级学院转专业的,须由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和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初审、主管教学的校长签字同意后实施。
3.结果公示
(1)转专业手续办结后,教务处将转专业结果予以校内公示7天。
(2)公示后无异议的,转入新专业学习。
(3)公示后有异议的,教务处组织复核。经复核符合规定,准予转专业;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学生转专业资格。
三、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1.转入新的专业后,学号信息不再更改。应当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2.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其内容要求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学分高于或相同于转入专业要求,且考核成绩合格者可以相抵;若课程内容要求差距较大,学分数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应补修;其余的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允许折算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3.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专业学习之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参加原专业的学习、考核及其它要求一切活动。
4.学生转入的专业已开设过的课程,没有修读的要进行补修,补休前应办理补修和补考课程的相应手续。
四、其它
1.转专业后,学生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及其它费用标准缴纳费用。
2.教材按转入的新专业发放,已领取的原专业教材可在不污损的情况下退换处理。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施行。此前文件中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学校各单位:《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一经学校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遵照执行。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4月10日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个性,培养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番职院教〔2015〕41号)予以修订。
一、基本原则
(一)转专业必须是学生自愿申请,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办理。
(二)学生转专业必须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转专业的程序和规定的时间办理。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所长;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因休学原因在复学时原专业已不再招生的;
4.上级文件规定或经学校党委会(行政会)研究决定的其他可以转专业的情形。
(二)下列情况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入学以来曾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学校已对专业进行调整的情况除外);
2.统一考试(高考、学考、3+证书等)成绩未达到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
3.学生申请跨招生类别转专业的;
4.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5.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专业在其生源地不招生的;
6.已申请成功转专业的;
7.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不正常的;
8.恶意拖欠学费的;
9.上级文件规定或经学校党委会(行政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三)退役复学、创业休学复学的学生需要转专业的,可适当放宽转专业的规定,但是存在 (二)中第1、7、8条和跨学制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退役复学学生需提供退役证;创业休学复学的学生需提供以法人身份注册的工商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股东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章程复印件及公司每月运营情况等证明材料,并经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认定。
(四)不符合上述转专业条件的同学,在原专业学习一年后仍无法适应,可适当放宽录取分数线、生源地的限制,申请转入下一年级符合转专业条件的专业。
三、办理时间和程序
(一)办理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新生报到后第一周和教学周第十八周分两次受理转专业申请,其他时间一律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二)办理程序
1.启动转专业申请后第一周内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和报到情况,向教务处提供可接纳的转专业学生数(各专业已有人数加计划转入人数后总人数不超过原计划招生人数)、测试科目和测试方式。测试科目一般不超过两门,测试成绩在测试结束后及时上交教务处。
2.教务处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各专业可接纳转专业学生数,测试科目和测试方式,各专业招生类型、生源地及统一考试最低录取分数线。
3.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并符合申请条件,在第二周内提出转专业申请交二级学院审核。
4.教务处协同各二级学院于第三周组织学生参加转专业测试;
5.各转入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转专业测试成绩和各专业转入名额择优选拔,并确定转专业名单。各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委员会同意,将转专业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分管校长批准,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再由教务处下发转专业通知单,并要求发布转专业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转专业手续,若逾期不办理转专业手续则认定为自动放弃,此后不再受理转专业申请。学校在办理完成转专业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6.转专业通知下发后,各转出的二级学院将学生的学习成绩等档案材料转交转入的二级学院。
四、异议与违规处理
(一)当转专业结果公示出现异议时,教务处应及时组织调查异议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和收集的相应证据反馈给提出异议者。存在有争议的,应及时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消除异议后若有新增名单,须将新增名单重新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然后进入下一程序。
(二)学生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它相关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转专业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三)学校经办人员在办理学生转专业过程中违反规定的,由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处理。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违规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外,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学费结算
学费收取方式:如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差额实行多退少补。
六、成绩与学分管理
(一)如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与转入专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在课程性质、内容、学分数基本相同的情况下,成绩有效,否则应重修。
(二)对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应予以补修。
(三)转专业学生毕业必须在弹性学制规定的时间内(三年制专业须在六年内、二年制专业须在五年内)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的学习任务,并达到转入专业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七、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番职院教〔2015〕41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 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和《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佛职院字[2018]127号)有关要求,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现对我校转专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三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年级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专长的(应提交其专长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专业技能竞赛参赛获奖证书或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等)。
(二)有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休学创业或参军退役后复学的。
(四)学校进行教学改革(如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专业调整等)所涉及的学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一)招生时学校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二)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学生。
(三)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学生。
(四)发放新生录取通知、新生入学报到环节以及已进入第二学期的学生。
(五)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包括欠费者不能转专业、受到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不能转专业、艺术类专业不能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专业、文理科之间不得互转专业(特殊情况除外)、学制不同的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专业(特殊情况除外)等。
第六条 在满足第四条和第五条后,根据学校的专业类型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只能申请转入当年与其同一招生批次内招生的专业,不能跨批次申请,转入专业根据不同招生批次的转入名额单列。如学考生源学生只能申请有面向学考招生的专业批次;“3+证书”生源学生只能申请有面向“3+证书”招生的专业等。
(二)满足条件学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参加考试者不予转专业。
(三)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以在当年开放转专业和名额范围内,不受成绩限制,优先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各学院根据各专业不同招生批次在校生人数和教学资源情况,在当年11月报送一年级各专业可接纳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和名额,经教务处审批后公布。
第八条 学生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安排按规定流程申请,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第九条 教务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获得转专业考试资格的学生,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转入学生,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转入入学成绩高者。
第十条 拟转入学生名单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教学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批,审批后,转入结果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须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教务处在学校发文后五日内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完成学籍异动,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其他任何人、处室、学院都不能私下办理转专业。
第十三条 如学生提交的申请或佐证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学校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分。
第四章 转专业后的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原专业开设且获得学分的课程,学生可免修该课程。新专业未修读的必修课程,由学生本人通过自修、跟班读等形式进行修读,由所在学院协助落实辅导教师,负责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原专业已修且获得课程学分但新专业未开设该课程时,则该课程学分可认定为专业选修课或任选课学分。
第十六条 针对跨学期课程,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按新专业教学计划修读。
第十七条 学生按新专业的课程体系开展学习,按新专业的毕业条件实施毕业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 转专业学生从第二学期开始按新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转专业工作完成后,相关部门依据学校文件,完成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成绩、住宿、缴费、档案等变更与移交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2020修订版)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2017修订)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遵循原则:
1.根据社会对人才需要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2.为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在具体实施中,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加强转专业工作的教育和引导;
3.学生转专业工作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由于学校各专业课程差异较大,原则上只接受一年级学生申请降级转专业;
4.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在实施过程不断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严格把关。
第二条 确有专长和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并具有一定的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原则上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但以下情形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未完成第一学年课程学习的;
2.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
3.招生时学校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等;
4.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如免试生、专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第二学士学位形式招生录取者;
5.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6.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与非艺术类、非体育类专业的不能互转;艺术类、体育类及文科类学生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
7. 学籍状况为休学、保留学籍或退学的;
8.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程序
1.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学生,可在学校主页教务处工作网下载转专业申请表,按有关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在每年7月份第一周向学校教务处提交申请表及材料,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2.教务处对学生提交的转专业材料进行初审及提供相关指导。
3.初审通过的学生需向原学习专业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材料,由院长签署意见。
4.学生原学习专业所在学院院长签署同意转专业意见后,由转专业学生将材料提交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岗位需求对学生进行包括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并由转入学院院长签署意见。
5.转入学院院长签署同意转入意见后,由转专业学生将材料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在每年9月学校开学第一周,组织学校转专业学术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学生转专业工作学术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院两级领导,以及专业负责人等组成,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规定,要以人为本、兼顾公平,认真考核、严格把关。对学生提交的转专业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结论。学校所有转专业结果都须经过该委员会的确认。
6.审核结果在学校教务处工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
7.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行文报分管教学工作的学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处正式发文通知相关学院、部门,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8.相关学院、部门在接到教务处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转专业学生办理好学籍异动等有关手续。
第四条 转专业的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我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遵循以下要求:
1.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2.学生转专业前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可替代,允许不参加课程考试,但必须参加课程学习,如原已获学分的课程不参加转入专业的课程学习并缺课超过三分之一的,已获学分无效。其余已修完的课程学分可转为选修课学分。
3.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修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五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或因教改需要组织学生转专业,以及经学校研究确需转专业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二、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一、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艺体生、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等;
二、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三、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四、第一学期公共基础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五、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四条 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五条 学生校内转专业应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第15周提交转专业申请,并于学期末参加由学校组织为拟转专业学生安排的1—2门专业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办理转专业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由学生本人提交一份《转专业申请书》;
二、学生本人下载并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三、学生持《转专业申请书》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向学生原专业所在院系申请。如果所在院系同意转出,由院系领导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学生将“转专业申请书”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交教务处;
五、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课程的考试;
六、由拟转入系根据院系教学资源和学生转专业考试情况提出意见,教务处汇总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学生可获得转专业资格。
七、获批转专业资格的学生,由教务处办理学生的学籍变更及编入班级,并发放转专业通知单,由各院系通知学生本人凭转专业通知单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到新的班级就读。
第二章 附则
第六条 本规定中未尽事宜,由教学及学生管理部门提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东职〔2015〕73号)同时废止。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印发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与成绩管理办法(试行)(摘)
2. 曾申请过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者;
3. 曾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的论文、作品等。
(三)经考察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可申请转专业。
(四)学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可在其他专业学习可以申请转专业。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若原专业不存在或有相关征兵政策支持,可申请转专业。
第十九条 转专业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1.正在休学期间的学生或拟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2. 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五年一贯制、免试生等特殊录取类型的学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不能转专业;
4.不同学制的专业间不能转专业;
5.艺术设计类与非艺术设计类考生不得互转专业;
6. 文科考生不得转入只招理科考生的专业;
7. 已经办理过一次转专业的,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8.提出转专业申请的普通高考清远籍新生,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同一类别清远招生专业最低录取成绩的;
9.提出转专业申请的普通高考非清远籍新生,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同一类别非清远招生专业最低录取成绩的;
10.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分类招生(依据学考成绩录取)新生,入学成绩低于拟转入同一类别专业最低录取成绩的;
11. 第一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2.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况。
第二十条 转专业基本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新生转专业申请,在入学报到后第一周进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复学时提出申请。
(二)转出二级学院审核《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签署意,见后将该表递交教务科研处。
(三)教务科研处将《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分类后,交拟转入二级学院提出意见。
(四)拟转入二级学院提出意见后,将《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回教务科研处。
(五)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七)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后勤保卫处等职能处室和相关二级学院根据文件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后学生课程和成绩的处理
(一) 转专业学生均须按转入专业、年级的教学计划学习。学生转专业后所在的二级学院应把转入学生转专业前的已学课程与其所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对照审核,制定《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程补修(补考)计划表》,报教务科研处备案。
(二)学生转专业后所在二级学院按照下列要求对转入学生成绩进行处理
1.内容、学分、学时等相同课程,承认其学分和成绩,原学分和成绩如实转入成绩管理系统,否则原专业所取得的学分和成绩作废。
2.已修读且成绩及格但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没有的课程,可以作为专业任意选修课的成绩和学分。
3.未修读或己修读但未及格的课程,则由该生重修或补修,重修和补修计划纳入《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程补修(补考)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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